盐城清能滨海八滩项目鱼塘地块招租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浏览次数:【字体: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清能滨海八滩项目鱼塘地块招租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清能滨海八滩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鱼塘地块招租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和胜利村。

  3、招标范围及内容:盐城清能滨海八滩项目利用新南村、胜利村所属水面面积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一期50MW(已并网发电),二期15MW,水面上方均为光伏板,其中一期水域面积993.16亩,二期水域面积330.14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承租期限:5年(其中一期先移交,二期等并网后再移交),承租起始时间以鱼塘移交为准。

  5、承租养殖须知:

  5.1中标人必须合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如被查处或整顿,中标人自行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等一切责任;

  5.2鱼塘平均水深1.5米,承租人仔细踏勘现场,后期不因养殖水深不足而调整承租费用;承租人养殖期间不得以光照不足、水深不足、组件辐射等理由要求重新洽谈租赁费用或赔偿。

  5.3鱼塘为整体出租,后期对承租亩数不做调整,上述租赁面积包含光伏水面、鱼塘埂。

  5.4鱼塘养殖电路不与场站共用,承租人自行负责养殖电缆线路铺设。

  5.5承租人养殖出渔期间需主动做好鸟类驱赶工作,如对鸟类不做驱赶致使出渔区域周边组件表面鸟粪严重,承租人需无偿负责组件清洗工作。

  5.6承包期间,如承租人因养殖生产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建造(必要的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且建造的费用由承租人自理,后期如需改造或者拆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申请补偿。

  5.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现存状态(性质、用途、方位及高程等),不得挖塘养殖影响桩基承载力,不得私搭乱建搭建大棚房舍,不得毁田取土、渣土消纳(机械驳运、管道输土等)及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如因承租方私自开挖导致场站地埋电缆断裂,承租方需无偿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发电量损失。承租方如发生上述行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8如没有续租且存在腾退、交地等协商调解难情形的,租赁期满后30天内,承租方应无条件自行处置完毕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养殖附属设施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资源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1标的2000元/天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租赁期满后90天内,承租方不能将资源恢复原状的,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由出租方处置,且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9承租期间,遵守出租方电站安全管理规定。

  5.10承租期间,如地方政府对出租方承租片区的承包金进行变动,承租双方应同幅度比例对承租方的承租费用进行调整。

  5.11本项目所有塘口水产养殖生产工具、生产设备及固定资产由承租人自行配置。

  5.12若因土地规划变更、鱼塘所有权纠纷,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正常承包经营鱼塘,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承租方自行负责清退事宜,出租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4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包过一个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鱼塘租赁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如业绩合同未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业主证明材料原件。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需出具涵盖养殖须知相关内容的信用承诺书,具体详见投标文件附件,发生养殖须知列明事项,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

  3.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点击“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被执行人信息→点击查询,并将查询页面截图保存。

  3.3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投标人须是未与国投集团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6、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项目延期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5时00分。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7层窗口一;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15305101706手机号同微信),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5-80552035

  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1314510052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06886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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